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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限价违反《价格法》必须纠正

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指出
2000-08-08 来源:光明日报 李佳路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我国政府部门和彩电企业今天对“中国彩电企业峰会”终于有了一个共同的说法:峰会通过对话形式共商行业发展大计,做法应当予以肯定,但是制定最低限价以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做法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

记者今天从信息产业部了解到,近日在京召开的规范彩电市场工作座谈会上,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的有关领导和长虹、康佳、TCL、创维、乐华、海信、熊猫、厦华、西湖、金星等国内10家彩电企业的代表出席了座谈会。

信息产业部负责人在会上表示,经过认真研究,信息产业部认为,9家企业在“中国彩电企业峰会”上通过对话的形式共商彩电行业发展大计,在自愿的基础上加强推进技术开发和开拓国际市场方面的合作,这种做法应当予以肯定,但是9家企业研究制定的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做法违反了我国《价格法》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

与会人士认为,当前,我们的彩电工业不仅面临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也面临数字化、网络化趋势的挑战,只有锐意改革、强化结构调整、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步伐和扩大出口才是今后企业在市场中的立足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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